秦春華《中國青年報》(2014年09月26日03版)
  2013年高招錄取期間,我收到了某著名中學校長的一封信。大意是他所推薦的一名“校長實名推薦生”因為發高燒在高考中發揮失常,分數只比當地一本線高出十幾分。該生所獲得的加分是30分,加分之後仍然達不到北大錄取線。但該生的確非常優秀,希望我們能夠考慮到其特殊情況,本著“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精神,降至一本線將其錄取。隨信還附上了該生的全部資料,包括醫生的診療證明。
  這位校長的名頭很大,經常可以在媒體上看到他關於教育問題的觀點,其任職的中學是當地最好的中學之一,每年考上北大、清華的學生數量不少,因此我們對他的推薦信很重視,專門開會進行了研究。
  的確,按照“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理念,這個學生具備破格錄取的全部理由:校長實名推薦,程序正規,材料齊備,該生成績一貫優秀,各方面表現突出,誰也不能保證高考時不發燒,如果因為生病導致成績不高就拒絕了一個本來很優秀的學生,那就失去了北大實施“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意義。
  此外,破格錄取也有政策上的依據——“校長實名推薦生”可以降至一本線錄取。從這個角度出發,如果把這件事做好了,不僅僅意味著輓救了一個學生的命運,更重要的是,對於進一步深化“實名推薦制”,打破“唯分數論”魔咒,推動招生考試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意義。
  就在我們即將形成一致意見的時候,按照歷來的習慣,我將做決定的時間推遲了24小時——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我不能只想到有利的一面,更重要的是,我必須要考慮不利的一面。當天夜裡我基本上一宿沒睡,滿腦子都是關於錄取與否的利弊分析。凌晨五點,迷迷糊糊中的我突然間驚醒,再也睡不著,索性披衣下床,再次仔細檢查了該生的所有材料,斟酌推敲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5個小時之後,我們一致做出了不予錄取該生的決定。
  在那5個小時中,我到底發現了什麼呢?
  校長的推薦信我看了幾十遍。信寫得很真誠,也很有說服力。只是,它是打印的。當然,在辦公自動化的今天,打印一封信無可厚非。然而,在如此重要的事情上,打印本身增加了一種可能性,即這封信有可能不一定是校長本人寫的,或者表達的不是校長本人的真實意思。更重要的是,我發現推薦信末尾的簽名,是簽名章而非手寫簽名。這就使得這封推薦信的真實性遭到了嚴重質疑——它完全有可能是校長身邊掌管簽名章的工作人員的擅自行為。我不相信校長可以忙到如此程度,以至於沒有時間在這樣一封關係到他所鐘愛學生前途命運的打印信上親手簽上他自己的名字。
  在隨信附上的材料中,有醫院的證明和醫生的診療書。這是該生在高考期間生病的有力證明。然而,不可思議的是,這份診療書的字跡十分工整,每一個字都清晰可辨。但常識告訴我們,幾乎全世界的醫生在診療書上的字跡都是天書。那麼,這份診療書之所以字跡如此工整清晰也許就只能有一個解釋:為了給閱讀這份文件的人提供方便。
  在一個崇尚誠信和職業道德的社會,上述兩點推測其實很容易得到驗證:我們只需要和校長本人及醫生本人通個電話,就可以確定推薦信和診療書的真偽。但我們沒有這樣做。關鍵原因在於第三點,在這一點面前,校長和醫生說法的真實性已經不再重要。
  在高考之前,該生按照要求參加了“元培綜合評價系統”的測試。測試結果顯示,他的綜合評定值位於所有被推薦學生的下游部分。系統建議的政策優惠為30分,屬於倒數第二序列。在參加“元培綜合評價系統”測試時,該生沒有生病發燒,測試結果應當是其真實水平的反映。換句話說,他不具備降至一本線錄取的資格。
  於是,在我們做出最終決定之後,儘管錄取期間工作任務極其繁重,我還是拿出鋼筆,用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台頭的信箋,給校長回了一封手寫信,詳細說明瞭我們不能錄取該生的理由。我想用這種方式告訴這位校長,我們所理解的負責任的推薦信應當是這個樣子的。
  “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核心是推薦。推薦要憑良心,更要負責任。它體現的是推薦人和接受方之間最寶貴的信任。這種信任之所以能夠建立起來,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們都在從事教育工作。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價值和意義在於,通過我們的努力,使孩子成長得更健康,社會變得更美好,國家和民族變得更偉大。我們千萬不要忘記了,在孩子清澈純凈的眼睛里,老師就是他們的榜樣。
  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生活在社會中,自有諸般苦楚與困難,然而,當我們走進學校,看到一個個洋溢著青春氣息的純真面龐時,我們要竭盡全力剋制自己內心的軟弱,向他們傳遞一切真善美的信息和正能量。至於社會的種種艱險、醜惡甚至骯髒,等他們已經形成了正確的價值觀後,自會加以甄別和判斷。
  人們總是說,如果別人都講誠信,那麼我就會講誠信,否則,只有我講誠信的話,那豈不是會處處上當受騙?然而,我們很少意識到,誠信作為一種美德,本來就是我們應當日日堅守的,和他人沒有關係。
  我們不能只是批評,只是抱怨,只是逃離,我們還必須腳踏實地地做些什麼。即使不能改變社會,至少也要改變我們自己。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當初社會輿論對“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一片鞭撻時,教育部罕見地旗幟鮮明地表態支持,認為這一制度“是對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政策進一步深化的積極探索,是建立和完善教育誠信體系的有益嘗試”。
  我們正在陷入一個奇特的循環:因為不相信人,所以越來越相信制度,卻發現制度實際執行的效果並不如想象中的那麼好,因此越來越不相信人。我們常常忘記了,制度是由人執行的。如果沒有大量受過良好教育的人來實施,任何完美的制度都會走樣,甚至會變成一個壞的制度。
  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位校長造假,但我們也不再信任他。他的損失其實很大。另外一位向我們推薦了明顯不符合要求的學生的校長,後來也被當地教育行政機關免職。當面對這些人和事的時候,我們總是告訴自己,“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是需要用生命去捍衛的制度。
  正如當初公眾所擔心的那樣,在今天的社會大環境下,不是所有的校長都一定會出於對教育事業神聖感的敬畏而秉公推薦學生,但絕大多數校長的確都在憑良心履行了自己的責任。由於並非校長一推薦就可以被錄取,被推薦的學生往往要經過多項程序層層把關,我們在實踐中有效避免了社會輿論所擔心出現的情況。與此同時,就是在這樣一個保留和淘汰交替的行動中,我們逐步在一個相對穩定的中學圈裡建立了新的誠信體系。這個體系正在通過教育的傳導作用,對其他社會領域產生正向的溢出效應。
  (作者為北京大學原招辦主任)  (原標題:校長推薦權,用什麼來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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